当前位置:首页 最新动态  
   
 
 
 
2016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报名工作细则
新闻来源:    点击数:4636    更新时间:2016/8/24 11:03:12    收藏此页

为确保2016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2016年河北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条件

1. 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未满17周岁(1999年12月31日后出生。下同)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证书。

2.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 依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冀政发[2016]4号)《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外省籍人员,凭本人现工作(生活)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报名,且只能在《居住证》发放地(市)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两个阶段。

(一)报名时间:8月26日至9月1日(期间每天8:00至22:00)。逾期不再补报名。

(二)报名流程:考生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1.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统考生报名”。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为我省成人高考唯一报名网站,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考生报名。

 2.新用户注册

(1)首次报名的人员点击“新用户注册”,阅知“报名须知”,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设置密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等待系统向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后完成新用户注册。

 (2)为确保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与考生联系畅通,新生入学前,请考生不要变更网报时填写的手机号码。

 (3)“密码”设置要相对复杂,长度为8—16位,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不要以出生日期或有规律字符作为密码。密码要妥善保管,因泄漏密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登录报名系统。考生输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阅读并承诺遵守《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填报报名信息

(1)考生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以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填写个人真实有效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

(2)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选择院校和专业志愿。每个报考层次(含专升本、高起专)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和一个专业,并符合所填志愿的报考条件和招生范围。网上报名结束后,所填报志愿不允许修改。

(3)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信息,且只能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选择确认时间。贫困县考生须选择户籍所在地县级招生部门为报名信息确认点,否则不享受贫困县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报名信息必须由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为填报。

 5.提交报名信息。认真核对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

 6.在线审核前置学历。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审核考生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是否属实,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告知考生。未通过在线审核的考生,需到国家学历认证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报告》。

 建议考生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未查询到学历信息的考生请提前到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

 7.浏览或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如需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须再次保存提交。

 8.网上支付。点击“网上支付”按钮,进入支付页面,按照页面的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75元)。支付后,不允许再修改“报考层次”信息。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其报名信息无效。

 三、确认时间、流程及要求

(一)确认时间:9月4日至9月8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确认流程:
   
考生按选择的确认地点和确认时间,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报名信息须考生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1.报名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予确认。

 属下列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件。

(1)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外省籍考生须提供本人现工作(生活)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无《居住证》的考生不予确认。

 属以下情况考生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①在我省辖区内服役的非河北省籍现役军人,确认时,工作人员只需核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是外省公安机关发放的,但户籍是我省的考生,确认时,工作人员只需核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报考高中起点专科未满17周岁考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丢失,可出具有效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3)报考专升本未通过网上实时学历审核的考生须提供有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如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须签订《延期提交<学历认证报告>保证书》。要求考生应于2016年10月17日或18日将《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交报名所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核验。如逾期不提交,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考务费不退,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因证件弄虚作假或证件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考生,录取后不能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网上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

 ①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原件。

 ②贫困县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生办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办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出具《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

 ④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须出具设区市政府侨办或省直管县(市)政府侨办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须出具省政府侨办证明原件、复印件。

 符合其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资格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复印件上签名。

 2.办理照顾加分手续。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经资格审核人员审核签名后的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现场办理加分手续。

 其中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加分信息,由系统根据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自动生成。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只选其最高分数给予照顾。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2016下半年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将于9月10日在我院校本部举行
下一篇:继续教育部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活动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