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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部(培训部)社会考试工作,涵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全国兽医资格证考试、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师、全国职业药师、勘查设计师、国家公务员考试、省公务员考试、省事业单位考试、市事业单位考试、信用社招聘考试、高速公路招聘考试等。多年来,继续教育部社会考试工作遵循社会考试发展规律,坚持正确的社会考试工作方向,充分发挥校风优良和管理能力强的优势,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绩和显著的社会效果,提高了我院的影响力。
 
关于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征求意见的公告
新闻来源:    点击数:1777    更新时间:2023/5/14 16:30:13    收藏此页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告》(冀教财〔2021〕17号)与《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文件的最新要求,为不断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形式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学费标准

高中起点专科 文史类1050元/年、理工类1350元/年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春季起执行

三、执行范围

自2024级新生开始执行

四、征集意见时间与方式

(一)征集时间:

2023年5月13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止

(二)反馈意见形式

1.电话:0311—87115198

2.邮箱:6634870@QQ.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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