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告》(冀教财〔2021〕17号)与《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文件的最新要求,为不断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在征求校内外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将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形式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自2024级新生执行,现向社会公示。
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函授:高中起点专科,文史类1050元/生·学年, 理工类1350元/生·学年。
2023年7月11日